17岁少年持菜刀抢劫便利店 自称出现幻觉

2014 年 11 月 5 日5950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苟连静 兜里只剩下不到10元钱了,又渴又饿的17岁少年在路边捡到一把菜刀,拾起时还幻想了一下电视剧里持刀抢劫的情景,当时还觉得挺好笑。但8个小时后,他果真拿着这把菜刀走进一家24小时便利店,抢走300元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持刀抢劫案,被告人获刑一年十个月。

  2013年2月底,仅有初中文化的朱某从江苏省淮安市老家来到无锡打工,好不容易在无锡市滨湖区一家酒店找到一个做服务生的工作。但朱某很散漫,不遵守工作纪律,被经理屡次训斥但屡教不改,3月中旬,酒店给他结算了2400元工资,将他开除了。

  被扫地出门的朱某没有地方居住,就带着行李借住到前同事沈某某家中。他很快又在一家KTV找到了工作,因为一直拉不到生意,没赚到钱,他只上了半个月班就离开了。到4月中旬时,朱某身上就只剩100元。朱某向上海的一个朋友借了300元,用这400元撑到4月底。

  5月1日中午,沈某某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要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就与其亲戚一起回了老家,朱某也就跟着一起出了门。朱某摸了摸口袋,仅剩不到10元钱,他在路上来回游荡,后来走到一个公园中抽烟睡觉消磨时间。天快黑时,他继续在路上闲逛,期望能碰到几个朋友混点吃的喝的。但是他运气很不好,谁也没遇见。

  在路边一片废墟中小便时,朱某发现了一把小巧的不锈钢菜刀,捡起来时他就幻想到,自己能否像电视上看见的一样,拿着刀冲进随便一家什么店里喊抢劫。觉得好笑又好玩的朱某把菜刀放进了自己的裤子口袋。

  又累又饿的朱某路过一家24小时便利店时想到,如果拿着这把菜刀从便利店抢一两百元用作路费,就可以到下一个城市找工作了。便利店是可以下手的目标,但当时进出超市买卖的顾客很多,他只好继续躲到附近的公园里。

  待到凌晨1时许,朱某将口罩戴在脸上之后,佯装买东西走进了这家便利店,刚走进超市,“欢迎光临”的电子声音传了出来,朱某没敢立刻动手,在一排货架前装模作样挑选东西。等其他顾客全部走后,朱某绕进收银台,用菜刀指着女收银员让她将收款机中的钱全部交出来。女收银员已经被吓到了,但仍然强调“收款机里面的钱不能动”,随后从自己的工作服口袋中拿出钱来交给朱某,朱某一把抓了钱就跑了。

  几天后,朱某被警方抓获。事后查明,朱某当时抢到300元。

  北塘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暴力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朱某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