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招聘通告

2013 年 9 月 15 日4060

  根据《丽水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丽政发[2012]65号)的规定,为充实丽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调整优化评审员结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决定面向全省招聘一批丽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全市获得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企业管理人员优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作风正派,清政廉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接受评审办委派,有充分时间参加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丽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报名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表式见附件,可登录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http://www.zjjv.com///web.asp?id=346、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http://www.zjjv.com/.

  通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1015室;邮政编码:323000。

  附件1:丽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报名推荐表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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