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与OTT合作:IT与CT交界挖掘价值

2013 年 7 月 28 日4760

中国的运营商已经深刻的认识到OTT引发的这场产业变局,在涉堵乏力,自主创新业务市场化遭遇溃败之后,开始重新回归到移动互联网开放、合作的原始轨道,“微信沃卡”被业界定义为开启这张“竞合”之门的首枚钥匙。

  近日,广东联通与腾讯共同宣布,将于8月8日推出“微信沃卡”,用户单独购买双方合推的一张特制的3GSIM卡,即可享受微信流量优惠等特权服务。广东联通也成为首家与微信深度合作的国内运营商。

  在运营商与OTT的微妙关系里,从竞争走向合作,是打破产业垄断,实现共赢的关键所在。“破冰之旅”成为业内对双方合作意义的普遍认识。业内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应用与内容是推动力,协作才是根本。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优劣互补,是实现共赢的必然通道。

  OTT困境:运营商自主创新收效甚微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消费需求多样性的呈现,改变了长期以来运营商主导的信息通信市场格局。作为互联网接入第一设备,智能手机架起了“跨界”融合的桥梁,却也同时给运营商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智能手机的消费触点向移动应用转向。而现阶段,以社交、音频等具有大流量、密集数据交互性特征的OTT成为了全球主流移动应用。这种变化,带来的数据流量激增也彻底改变了运营商传统的业务收入结构,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语音、短信收入开始向数据收入侵斜。但这种数据增量就目前而言并不能保证运营商利润同样增长。

  收入结构的变化是一个难以逆转的趋势,同时也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改变这种增量不增收的尴尬局面。运营商高层普遍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将以开放的姿态获取更多合作,把自身的优势资源与互联网公司的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共同做大市场。

  实际上,在“去电信化”的道路上,运营商也着手从应用基地到专业化公司运作等方面做一些大胆的尝试,积极拥抱移动互联网,并吸引了为数不少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合作。然而,随着OTT的强势来袭,智能手机用户24小时在线的机制,以及对运营商信令资源的无偿占有,加剧了运营商与OTT之间的矛盾激化。

  为应对这场变局,国内运营商开始加速自主应用的创新与推广,从中国移动的Jego、飞聊到中国电信的翼信,都在试图改变这种格局,但对收入的拉动效果并未体现。以中国移动为例,2012年中国移动数据业务营收占比由2011年的26.4%提升至29.7%。但中国移动的应用及信息服务的收入在数据业务中占比仅为9.6%。

  互联网实验室的报告指出,运营商受限于人才、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发展互联网业务困难重重。同时,尽管运营商业务营收稳步增长,但自主应用对信息消费的拉动仍显乏力。

  而在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电信专家王立新看来,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在于,运营商对消费者影响力的下降。他指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加速产业格局的变化,未来既不是渠道为王、内容为王、终端为王,关键在于是否影响并掌控到最后的消费者,让消费者认可价值所在。但显然,运营商在这方面的影响力已明显弱于OTT企业。

  微妙关系:架起平等交换桥梁

  在数据流量高增长的区域,运营商并未实现利润的高增长,而OTT企业却在这一基础上,实现了业务创新,连带着收入与用户黏性的增长。这看似将推向边缘化的运营商,OTT企业独赢的格局,却也暗藏着双双落败的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将两者比喻成贸易与加工的关系。他指出,电信化相当于数据搬迁,即数据传输,类似于做贸易,而互联网企业类似与加工企业,通过增值业务不断加工,挤压做贸易的企业的发展空间。这就带来了问题,两者都拥挤在公路上,各有所需,“因为做加工贸易的人,最终需要通过管道流动,遇到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如何和管理道路的人分享利益。”姜奇平说。

  实际上,这也直接道出了运营商与OTT企业的优势与弊端。对于OTT企业而言,其软肋在于网络的适应能力,优质的网络资源对于其用户体验至关重要。这也正是运营商所具备的绝佳资源优势。互联网企业需要需要依靠运营商平台加速创新,而运营商的发展需要互联网企业挖掘深层次的商业价值。

  在用户需求的推动下,产业技术不断提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也发生着3G向4G的跨越。未来,随着优质网络的建设,双向带宽的扩容,运营商与OTT企业共生共赢效益将更加明显,移动互联网产业规模将更快增长。互联网实验室的报告指出,“在OTT成为产业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选择与OTT企业强强合作,是运营商构建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的最佳选择。”

  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业界专家的认同。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合作共赢是信息经济的精髓。互联网经济变成新型的生产力或者形成一个新的信息生产力的时代,新型生产力和传统生产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可以实现合作共赢。而王立新也表示,网络始终是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就像天然气、煤气管道、石油管道一样,管道是基础。而内容和应用是动力,最终能够直接拉动产业前进一定是内容和应用。在此基础上,产业的协同才是根本。

  那么,如何去合作?除了认识之外,更多的是从优劣互补,平等交换的原则,实现协同共进。从目前来看,业界有观点认为,OTT是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直接与用户打交道,颠覆了传统运营商的商业模式。

  对此,姜奇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对于OTT,相对于IT加CT形成ICT的过程,两者完全是等同的,不存在谁越过谁的问题。电信增值业务相当于CT的空间,OTT问题并不是越过电信基础业务。而是说数据基础业务和互联网基础技术支撑、互联网基础服务支撑、ASP平台层应用平台层这几层是属于IT加工业基础设施,在交界地带是合作最佳领域,双方把自己的擅长扔掉了,到对方的领域耕作,反而不一定是非常好理想的方式。

  “双方的合作一定是建立在优势互补,一加一大于三的新的价值基础之上。”王立新认为,只有把蛋糕做大了,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分享增值部分,而不是相互拆台,互相剥削,才能实现共赢。

  破冰:挖掘新价值空间

  近年来,运营商一直在探寻“流量经营”,增加流量变现能力的发展通道。然而在以运营商自主业务乏力的情况下,终于也开始朝向合作共赢的方向迈进。而广东联通与微信此次深层次合作,也被业界冠以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破冰之旅。

  通信世界网总编辑刘启诚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双方之间的合作对于国内运营商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与发展通道,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合作仅仅是个开始,却也开启了运营商与OTT探寻更大合作空间的可能。而杨培芳指出,破冰仅仅是开始,移动互联网可能要开启更大的蓝海,不仅仅是在原来的内容方面。

  从全球来看,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这种合作模式的探索已在快速推进。美国运营商Sprint、法国运营商Orangge分别于Google、Facebook合作,借助双方的优势,重塑语音、短信、通讯录等业务,实现传统业务价值重生。而欧洲手机运营商Telefonica、德国电信T-Mobile以及日本通信巨头NTTDoCoMo则选择与OTT企业进行资源交换,为用户提供丰富应用,增加用户黏性,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互联网实验室报告认为,这种探索与突破正是实现大数据释放,运营商实现信息服务转型的关键所在。

  从运营商与OTT前期合作发展来看,无论是服务定制、还是资源互换,亦或是定量流量包,更多的还是基于基础领域的基础服务。而在这之外,尽管尚未有深入的合作,但仍有着巨大的合作空间。

  姜奇平表示,在增值平台领域与广告领域同样有着非常大的潜力。他认为,在增值平台领域,移动支付将是第一个最佳的合作市场。“支付服务既不属于互联网也不属于运营商,纯粹属于一个新增长的领域,支付服务将来有可能成为下一代业务平台主力平台。运营商将自身定位成基础数据服务提供商,对原数据进行过滤,再提供给社会。很显然,运营商难以全部获取这部分的利益,需要互联网企业参与,使应用结合得更加紧密。”

  从市场发展来看,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已经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并相继成立支付公司。与此同时,运营商也开始深入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加大移动支付的推进力度与落地能力。“在支付领域里,主要的模式是支付服务加商务模式,倾向于银行或者运营商,不管谁拿到支付这张底牌撬动电子商务,撬动掌握直接用户和直接交易行为的这些人,都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对于运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市场。”

  当然,无论是在哪一领域,布局何种业务,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商业模式的兑现。对于运营商还是OTT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双方能合作完全是双赢,由此产生的利润远远大于包括信令在内造成摩擦的费用。”姜奇平说。

  在运营商与OTT合作的道路上,僵局已经打破,共赢的通道已经开启。在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共同去探索、去塑造产业链新的模式,将会成为双方实现价值重生与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而未来,这种合作的模式,将向更多的领域延伸。姜奇平表示,可以预见,在靠近应用的地带产生应用型的平台,不光是基础业务的平台,增值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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