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加班累死,究竟是谁之过?

2013 年 6 月 29 日4720

原标题:小伙加班累死,究竟是谁之过?

  大学毕业上班才八个月,因工厂经常性加班,最长时间每天上班12小时,安庆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ASP)员工李哲,近期预言自己将会“累死”,6月17日,在高温下连续上班12小时后,当晚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6月25日中国青年网)

  近日,安庆上班的小伙李哲因经常性加班,苦不堪言。最后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死亡。据悉,8月前,小伙毕业应聘进入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以拿到被同学羡慕的3500元的月薪,家人又强烈反对他辞职,所以一直坚持着,最后1米8的个子被活活累死。首先,我们表示哀悼和惋惜,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累死在了工作岗位上!但是我们仔细想想,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小伙子累死在拼命加班的工作中,究竟是谁之过?他的死又能唤起多少人和多少个部门的反思?

  李哲“累死”事件,背后存在着一些用人单位极尽所能压榨劳动者的事实,以及过劳死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的整体社会忧虑。劳动本是实现自我价值并创造财富的光荣行为,但却在现实生存压力之困中,成了谋生手段。“严苛”的企业制度高悬,“先进”的工作榜样在前,为了保住珍贵的职位恐怕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法律规定了劳动的环境、时间、强度等要求,但却得不到落实与贯彻,于是过劳死频现,加班加到累死成了不可能但却现实存在的必然。

  小伙死亡对于其家庭成员来讲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是在这个事件中,小伙已经对其亲人说过,早晚会累死的,并且对亲人建议想辞职,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很辛苦还一味地坚持让其加班,却完全忽视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其母亲在这一点上失责了。小伙加班死亡,单位有责任,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其母也有责任,对自己来讲,个人的责任也不能免除。面对工厂无休止的加班,为什么不可以说不呢?为什么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来自家庭、社会乃至舆论的对于过度工作的褒扬所形成的氛围,已经使得过度工作、超时加班成为众多行业中难以逆转的潜规则——“在其位,就必须卖命干”。

  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追求人的发展,基于此,“以人为本”就必须成为这一发展的前提。而要实现这一点,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职工。惟有法律和制度堪此重任,让劳动法的条款真正得到执行,让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并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道义和文化,从而实现社会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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