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加班累死,企业该从中汲取哪些教训?

2013 年 6 月 28 日4990

今年23岁的李哲,去年从高校毕业后,应聘进了当地很有名气的企业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月17日,在32度高温下连续工作12小时,当晚累死家中。 (搜狐网6月25日)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怎么会有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发生呢?据悉,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了赶任务,经常要求员工加班,每天加班两到四个小时,平均每个月加班四到五十个小时是很正常的,忙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员工请假非常困难,甚至带病加班,而加班费一小时只有十元钱。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难道安庆市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了解劳动法的这些规定吗?笔者相信,ASP不仅知道,而且很清楚,但为什么“知法犯法”呢,无疑是“利益”在作祟。

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盈利,按期完成任务,“不择手段”的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置工人的健康于不顾,对员工的“疲惫”视而不见,对员工的“请假”听而不闻。将加班“顺其自然”的变成“正常”。企业最大化的追求利益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要以牺牲员工的健康为代价的话,就应“适可而止”。

笔者认为,企业是舟,员工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员工是企业一切财富的创造者,没有员工的辛勤耕耘、艰苦奋斗,企业不会实现一个个跨越,如果企业的发展以牺牲员工的利益为代价的话,那么企业这个小舟只会原地打转,甚至“搁浅”。企业与员工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企业只有找到最科学的“黄金分割点”,才能在汹涌波涛的海浪里驶向远方。(林艳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