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蚊子到处都是四川网友质疑餐饮街卫生状况官方回应【3】

2013 年 5 月 23 日3820

【网民留言】

在成都时报考驾校,只考了 一课,工作调动去了外省,没有机会回成都。要注销信息,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前往。而且要在工作日,至少请两天假,然后飞机往返几个小时。注销个信息这么难吗?为什么一定要本人带身份证前去呢。当时也留有电话,提供什么信息才可以。就没有想过工作流程方便老百姓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为了保证学员的权益,办理学员信息注销业务一是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车管所办理;二是可由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学员信息注销。代理人申请办理学员信息注销业务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三是本人向报考驾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由驾校代为办理。以上业务均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

【网民留言】

中石化联合苍溪县元坝人民[local]1[/local]政府征地,先是不告知,不听取农民的意见。后是以身似法,乱出公告。对农民施以口头上和书面上的威胁。更是不遵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强占何时终止?请上级领导明察暗访。整顿党纪党风,惩治贪官污吏,树立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我们从没见过补偿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户为该县元坝镇九盘村一组村民,中石化大坪净化厂附属工程天然气管线隧道出口途径您户承包地,需临时占用您户部分承包土地,损毁柑橘树10棵。中石化工作人员、元坝镇人民政府及村组干部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损毁实物认定并与您的父亲进行协商,但您父以补偿标准低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3年3月上旬,元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带上相关文件到你户做政策解释工作,但您父仍不同意,仍坚持自己提出的补偿标准。为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按政策处理征占地相关补偿问题,3月20日,元坝镇人民政府向你户送达《行政告知书》,明确了需损毁该户青苗的补偿标准及金额,并告知“若有异议,在法定期7天内提供相关依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诉”,您户在7日内未提出异议,随后村组干部到您户支付相关补偿款,但您户拒收。4月23日,元坝镇人民政府发出《天燃气隧洞施工公告》,要求相关农户提前自行处理地上附着物,并公告工程开工时间。由于您户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涉及您户承包地处的工程建设至今未动工,所涉柑橘树并未损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意见》(川府函〔2012〕126号文件)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苍府办函〔2012〕105号文件)规定,该县零星林木补偿标准为零星水果类幼苗至盛果每株补偿10元—220元,其中挂果10年以上,胸径16厘米以上为盛果,每株补偿220元。因此,应向您户补偿青苗损失费2200元(每株220元)。 综上,反映“中石化联合元坝镇政府征地不告知、不听取农民意见,乱出公告”等问题不实,支付的青苗补偿标准符合政策规定,不存在“不遵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的问题。 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元坝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深入您户解疑释惑,依法按政策落实相关补偿,也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推动工程顺利建设。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苍府办函〔2012〕105号)文件参阅网址(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http://http://www.zjjv.com//cx.gov.cn/zhengwu/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080 谢谢您的来信!

【网民留言】

彭州石化,虽然"考虑"了水污染(通过管道到金堂的沱江,去污染沱江与长江),但空气污染呢,地震呢。请让彭州石化停产吧,成都人民、四川人民会感谢您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根据您留言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回复: 一、四川石化概况 四川石化项目位于成都彭州市隆丰镇,规划总占地约6.4平方公里,包括80万吨乙烯、1000万吨炼油项目,以及配套公用和辅助设施(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机械加工维修区、物流中心、基地服务中心)和预留用地等2.4平方公里。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80万吨乙烯项目环评,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了该项目;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评;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1000万吨炼油项目环评。因此,四川石化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合法。 二、大气防护措施及影响 四川石化基地内的项目采取国际国内最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气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四川石化项目在正常排放、非正常(开停车和一般事故)排放情况下,对成都市和彭州市的污染影响都在国家安全标准内。在发生恐怖袭击和爆炸等极端安全事故的状况下,项目都会启动自动关闭系统,同时,为了确保在周边居民健康和安全,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预案和监测手段,事故情况下将采取撤离、隐蔽等措施,减小周边居民的环境风险损失。 三、水环境防范措施及影响 (一)饮用水环境无影响。四川石化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取自于牌坊沟水库,该水库由湔江(属沱江水系)补水,因此四川石化项目区水不会对成都市饮用水源产生影响。四川石化项目取水后湔江多余水量完全可以满足西河水库取水要求,对彭州市饮用水源不会造成影响。 (二)排水不会改变沱江水体功能。石化基地生产废水、污染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非污染区雨水经人工河监控后送小石河排放。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通过78公里排污管道后进入设置在金堂的氧化塘内再进行处理,进一步降解达标废水中的有机物后再排放。 (三)不会污染地下水。石化项目的防渗工程预计投资10亿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落实防渗要求,采用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及各种设备采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技术,“污水管道地面化、地下水管道可视化”,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落实,严格工程监理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落实,确保建设质量。从而避免了因事故而导致地下水污染。 (四)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四川石化基地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了600米的绿化防护林带;设置了1500米卫生防护距离(通过对各卫生防护距离的最大包络线计算,乙烯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外200m,炼油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设集中居民点包括石化职工生活区,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按将按计划搬迁。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四川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和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成都市、彭州市环境造成影响,不会对沱江下游水环境造成制约,不会给居住人群造成影响。 针对群众的疑问,成都市委、市政府于4月29日作出了“彭州石化项目,政府坚持在法定的正式验收之前,不允许企业生产,验收过程将对社会公开,邀请公众参与。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承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公司发布了“四川石化项目环保验收不合格不投产,投产后环保不合格就停产”的声明,从5月10起,已先后组织了40名市政协委员、46名市人大代表、40余位环保人士和专家、50余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考察四川石化项目。我市还将继续组织相关人士到四川石化参观考察,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进与群众的沟通,积极消除公众疑虑。

【网民留言】

选址在人口众多的特大中心城市成都以北的上风位彭州建高污染的大型石化城,无疑是在四川盆地的上风位安置了一座长期的毒气发生器,盆地的特殊地理 位置决定了大气对毒气的分解和吸收能力,成都年均风速只有1.3米/秒,最多风向为静风,而次多风向为北风又是从彭州吹来,等大型石化城建成投产,健康受 威协的直接是生活在四川盆地“锅底”的成都1200万人,界时,肺病、癌症、哮喘病将呈几何积数增长。成都1200万人口的健康不是儿戏!因此,将高污染 的大型石化城选址建在成都的上风彭州的决定是不科学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根据您留言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回复: 一、四川石化概况 四川石化项目位于成都彭州市隆丰镇,规划总占地约6.4平方公里,包括80万吨乙烯、1000万吨炼油项目,以及配套公用和辅助设施(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机械加工维修区、物流中心、基地服务中心)和预留用地等2.4平方公里。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80万吨乙烯项目环评,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了该项目;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评;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1000万吨炼油项目环评。因此,四川石化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合法。 二、大气防护措施及影响 四川石化基地内的项目采取国际国内最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废气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四川石化项目在正常排放、非正常(开停车和一般事故)排放情况下,对成都市和彭州市的污染影响都在国家安全标准内。在发生恐怖袭击和爆炸等极端安全事故的状况下,项目都会启动自动关闭系统,同时,为了确保在周边居民健康和安全,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预案和监测手段,事故情况下将采取撤离、隐蔽等措施,减小周边居民的环境风险损失。 三、水环境防范措施及影响 (一)饮用水环境无影响。四川石化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取自于牌坊沟水库,该水库由湔江(属沱江水系)补水,因此四川石化项目区水不会对成都市饮用水源产生影响。四川石化项目取水后湔江多余水量完全可以满足西河水库取水要求,对彭州市饮用水源不会造成影响。 (二)排水不会改变沱江水体功能。石化基地生产废水、污染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非污染区雨水经人工河监控后送小石河排放。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通过78公里排污管道后进入设置在金堂的氧化塘内再进行处理,进一步降解达标废水中的有机物后再排放。 (三)不会污染地下水。石化项目的防渗工程预计投资10亿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落实防渗要求,采用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及各种设备采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技术,“污水管道地面化、地下水管道可视化”,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落实,严格工程监理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落实,确保建设质量。从而避免了因事故而导致地下水污染。 (四)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四川石化基地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了600米的绿化防护林带;设置了1500米卫生防护距离(通过对各卫生防护距离的最大包络线计算,乙烯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外200m,炼油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设集中居民点包括石化职工生活区,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按将按计划搬迁。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四川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和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成都市、彭州市环境造成影响,不会对沱江下游水环境造成制约,不会给居住人群造成影响。 针对群众的疑问,成都市委、市政府于4月29日作出了“彭州石化项目,政府坚持在法定的正式验收之前,不允许企业生产,验收过程将对社会公开,邀请公众参与。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承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公司发布了“四川石化项目环保验收不合格不投产,投产后环保不合格就停产”的声明,从5月10起,已先后组织了40名市政协委员、46名市人大代表、40余位环保人士和专家、50余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考察四川石化项目。我市还将继续组织相关人士到四川石化参观考察,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进与群众的沟通,积极消除公众疑虑。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虽然上次给你的留言,你没有回复。今天,我依然要继续给你留言,希望你们能够看见,并且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是绵阳市游仙区的,八三年我们为了支援国家建设,从游仙镇申家村二大队迁移到了后来的游仙镇街上。当时国家给我们拨付了一笔款,用于我们一百户(共计四百零二人)的住房和解决建厂的资金(其中资金是一万五千元,建房费是三千元)总共:七百二十三万六千元。可是,当我们到了游仙镇时,游仙镇政府去只建了一百套住房,多子女户也是一家几口人挤在一起。我们多次找政府协商,可是政府部门去不管我们,最后,我们只好搬到厂里的单身宿舍居住。一直到零八年的地震,我们两边的房屋(宿舍和单身宿舍)被政府强制拆除了,然后把我们全部安置到了活动板房居住到现在。现在,安置房什么都没有弄好,地方政府又开始强制那一百户搬离活动板房。而我们这种带资的一部分人,他们就不管了。我们现在真的是欲哭无泪,恳求你们能够给我们一个家,地震后中央文件就说了;要达到“家家有房住“可是我们的住房又在哪里呢?希望你们能够帮帮我们这些手无寸鐡的贫苦百姓。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游仙玻璃制品厂职工系1984年“839”工程(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征用原绵阳市中区游仙乡申家村土地时,安置到原绵阳市光华玻璃厂(后更名为“游仙玻璃制品厂”)的人员,共“农转非”100户397人。企业用当初国家为每人拨付的3000元建房费,修建了4幢100套家属住房(当时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共同成员,享受了该房的居住权)。您所反映的“单身宿舍”,系建厂之初使用生产性资金修建,用于职工轮班换衣、休息和职工临时住宿的倒班房。后来,随着这些职工的子女逐渐成年,不少家庭有人员搬入倒班房内居住。 5.12地震后,原游仙玻璃制品厂家属楼和倒班房严重毁损,被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为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2010年12月,游仙区人民政府本着关注民生、以人为本、住有所居的原则,由绵阳市惠东公司与家属楼100户住户协商,征得其同意后,签订了《原游仙玻璃制品厂家属区震损住房联合重建委托合同》协议。游仙区人民政府出资1500余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在该厂原厂区修建了100套房屋。原居住81.67 M2户型的住户,修建88 M2户型的住房;原居住63.65 M2户型的住户,修建70 M2户型的住房。 近期,原玻璃制品厂100套还建房已竣工,游仙区人民政府已指派主管部门按签定的委托建房协议,于4月30日向原100户家属楼房主分配房屋,并承诺免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倒班房系企业集体所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企业破产时应依法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不能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处理,你反映的“单身宿舍也应享受产权房”的诉求于法于理无据。 对于住房条件确有困难的问题,游仙区人民政府将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深入调查实际,按照省市关于廉租房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合法地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截至目前,原玻璃厂职工及子女配偶家庭共有77户申报廉租房,通过各群众工作小组、社区等细致调查,初步确定了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59户通过了领导小组会审,5月10日开始公示,16日下午5:00公示期满。下一步将进行廉租房分配工作,预计5月底前完成。

【网民留言】

我是外地人,在四川工作平时休息时间较多所以报考了驾校,驾校说需要办理暂住证一百元,我想在成都办理暂住证都不收钱。索性我就自己到宜宾才坝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慌不忙不理不睬的问我,办理暂住证干什么用,我给他读驾校。收了我五十元费用,我问他收费凭据时他说没有,我真的很无赖,办事效率差还乱收费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翠屏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经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证实:2013年4月28日,你前往菜坝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菜坝镇综治办协管员谢某某接待,谢某某以办理暂住证需入户调查为由,违规收取了50元的入户调查费用。 翠屏区公安分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请你到菜坝派出所指认工作人员,经辨认,确系综治协管员谢某某收取了50元费用;在菜坝派出所领导的见证下,由谢某某对你赔礼道歉,并退还了50元违规收取的费用。 目前菜坝派出所已要求综治协管员谢某某作出书面检讨,并立即停止其综治协管工作。因谢某某系菜坝镇政府聘用,派出所已将其退回菜坝镇政府。 感谢你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支持,欢迎你继续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祝你工作顺利,生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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