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价局:未经公布价格的教材不得发行使用
省物价局公布今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
未经公布价格的教材不得向中小学校发行使用
南国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刘琨)记者从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定价行为,近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文化出版部门对我省发行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进行审核,先后制定并公布了两批次共263个品种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
据了解,已公布零售价格的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是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纳入《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管理。省物价局明确规定未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文化出版部门公布价格的教材,不得向中小学校发行使用。其中包括华东师大出版社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育科学出版社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等各类教材。
省物价局要求各出版发行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定价水平,自觉接受价格、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零售价格表见海南价格网(http://http://www.zjjv.com///news/news.asp?id=14249&subid=3 )。
作者:刘琨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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