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红林小区住宅用电不执行海南省法定价属违法

2012 年 9 月 15 日9470

昌江县红林小区住宅用电不执行海南省法定价属违

2012-09-13 20: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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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物业小区非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费用户的生活用电法定价是0.6295元/度,昌江县物价局认为该县是黎族自治县情况特殊,决定该县不执行海南省的法定电价,其物业小区非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费用户的生活用电加价0.0705元/度。
  
  据海南价格网站信访组说,昌江县物价局核定昌江诚信物业公司红林小区(红林农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电费0.7元/度。
  
  (http://www.hnpi.net/c_xfz/list-1.asp?id=2289)
  
  据了解,省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授权和法定程序,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海南省物业小区非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费用户生活用电价0.6295元/度。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1]156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第三条)“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第八条第二款)
  
  昌江县物价局决定该县物业小区住宅用电不执行海南省法定价是违法的,《价格法》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者: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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