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3 年 1 月 20 日4260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招生资格。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保送生招生。

  一、具备以下保送生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符合条件的学生,招收专业仅限语言类。

  招收保送生具体条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http://www.zjjv.com//.cn)查询相关内容。申请保送录取的学生须经教育部公示。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及时间:

  “本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28日。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网址:http://125.76.215.86//reg.asp)。逾期关闭网上报名。

  2.下载申请表、推荐表,邮寄材料要求:

  考生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下载填写)含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个人自荐信(手写,不少于1000字,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成果、学科兴趣、进入高校后的设想和努力方向)。

  以上材料须于2013年1月2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

  3、报名审核: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选拔考试资格。请考生2013年2月26日登录网上报名 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打印网上报名表。考生持《长安大学2013年保送生网上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参加现场报名确认。考生应经常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相关消息,以免遗误。

  4、现场确认与考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日。

  考试科目:文史类:阅读+写作、综合能力。

  理工类:数学+物理、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3月3日。

  现场确认地点: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校外不设考场)

  5.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最新公告。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公平规范、公正有序,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三、录取

  参加我校选拔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第一时间在长安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充本人高考[微博]考生号,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保送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考核情况分配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长安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四、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下载填写:长安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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