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ASP是真正的ASP
ASPnews.com专栏作家彼特.斯拉维德对ASP的定义做出新的解释,将一些范畴从原定义中清除。
在本系列的前两篇文章中,我试图列出一些困扰众多客户的问题,它们可能令客户对整个ASP产业的认识得到纠正。
在本文中我将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这一方案可能令一些公司感到沮丧-----因为它将使一些自居为ASP进行经营的边缘公司从我对ASP的定义中清除出去。许多人希望ASP的定义越广泛越好,包括所有现存的外部采购应用程序、网络服务,以及其他一切应用程序的供应服务。但是这会使人们无所适从。
对ASP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将有助于ASP活动集中于能够真正带给客户利益的领域。
我对ASP的定义如下:
一家ASP应提供一种服务,向客户组织用标准的术语发送标准的应用程序包,一般是通过网络以租赁的方式进行。
明确这一定义有三个关键之处:
1.应用程序必须是标准的。可能有许多事先存在的样板可供客户选择,但数量是有限的。如果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定制,我相信这会成为有管理的服务,并且与我们已经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相类似的,术语和条件应是标准的-----在我看来,单独经营的SLA进入了ASP的服务领域,也提供有管理的服务。
2.应用程序应被发送到客户组织的内部。网络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并不重要,因为它们仅仅是提供给客户而不是进入其内部。电子商务服务是具有自己权益的商务活动,它具有与ASP不同的特点,二者不能混淆。特别的,为内部使用应用程序设计的SLA,决不能和那些应用于为客户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的SLA有任何联系。
3.发送工具(网络)和定价模型(租赁)不应是命令性的。相同的服务通过WAN和CAN发送,这样客户就会选择购买那些条件可以接受的软件。这就是客户按照各种标准做出的实际决定。即使这样,我们仍然希望网络转送和租赁定价是标准化的。
“真正的ASP” 定义中没有包含的补充性活动还有:
外部ASP-----代表客户利益从外部为其提供应用程序服务。
合作ASP-----为大型组织提供定制产品、整合服务和集成应用程序服务。
我对“真正的ASP” 的定义的关键之处在于,它强调真正的用户---组织中的最终用户而不是技术。ASP可以为其客户提供最大的利益和完全新式的商务模型,特别是在一家SME或大型组织的新建部分。
分辨出那类商务活动包含在ASP的当前市场目标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我对所知的ASP的大幅增长归因于网络服务持怀疑态度,因为它应从真正的ASP中剔除。大幅增长的另一大原因来自对现存的外购合约的重新安排。因此,我们对“真正的ASP” 当前的市场规模和实际增长率知之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