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报考须知

2015 年 1 月 30 日3800

  据龙招网 黑龙江省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分为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考点设在哈尔滨华德学院,非美术类考点设在黑龙江东方学院。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报时间及方式

  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网报时间从2015年2月24日起至3月26日止(每天8:30-20:30)。

  各招生院校具体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

  考生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http://www.zjjv.com///)进行网上报名。只受理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报名。

  各招生院校报名考试时间、招生简章、联系方式等可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http://www.zjjv.com///)进行查询。

  二、网报步骤

  1.登陆系统

  (1)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http://www.zjjv.com///);

  (2)点击“黑龙江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报名平台”,进入界面后输入高考考号与身份证号,点击登陆。

  2.核对信息

  登陆系统后须核对页面左下角考号与用户姓名,确认无误后,开始报名。

  3.选报院校及专业

  在“考生报考信息管理”处点击“考生报名缴费”,然后点击“选择专业报考”按钮。先在界面左侧选中报考学校,界面右侧会显示该学校可报考的专业,选中报考专业,点击上方“查看选中专业的考试科目”,查看考试科目后,点击返回,点击“报考”按钮;如弹出兼报选择框可选择兼报专业,核对报考信息后,点击“选择完毕,提交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4.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点击“现在去缴费”,在“已报考信息查看修改”中核对报考院校与相应专业,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网银支付页面进行选择,若是“财付通”账户,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支付。

  若是其他支付方式,如网银(网上支付系统支持的发卡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则按照相应的网银登陆界面进行操作,完成缴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

  (1)考生于报考院校正式开考的前一天(9:00-20:00),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http://www.zjjv.com///),打印准考证。

  (2)点击“黑龙江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报名平台”,进入界面后输入高考考号与身份证号,点击登陆。

  (3)进入页面后,点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菜单下的“考生打印准考证”菜单。

  (4)选择所需要打印的院校准考证,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打印准考证”按钮,打印完成后,即完成所有报名步骤。

  三、网报注意事项

  1.登陆报名系统须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在网页上方若有弹出窗口,请选择总是允许报名系统的弹出窗口。

  2.高考考号请输入14位高考考号,登陆网报系统后,考生需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报考。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查看所报学校的考试时间与招生专业,避免同时报考多所院校而导致考试时间冲突。

  4.考生报名成功后,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表示报考成功。只报名不缴费,则报考不成功,无法打印准考证。

  5.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可以使用财付通账号付款或网上银行直接付款。

  6.特别提醒,网上缴费完成之后,所报信息无法修改,不能退费,请考生仔细核对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7.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必须使用A4型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8.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四、考点地址、乘车路线及咨询电话

  1.哈尔滨华德学院(美术类考点)

  考点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

  乘车路线:(1)哈尔滨火车站出站后右转,沿铁路街前行400米至551路公交车站,乘车至学院路下车,沿学院路向西步行800米左右到达学校;(2)在哈尔滨火车站出口左前方龙门大厦楼下,乘74路或14路公交车到松花江公路大桥下车,在河洲街转乘213路公交车至华德学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0451-88128888

  2.黑龙江东方学院(非美术类考点)

  考点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乘车路线:(1)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343路公交车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2)在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3)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2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4)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南城首府下车,转乘361路公交车至东方学院下车。

  考生在网报期间如有疑问,每天8:30-20:30可拨打咨询电话:(0451)87080102、87080103、87080104、87080105、87080106、87080107、87080108、87080109、87505389、87505390。

  有关院校招生的具体问题,请登陆所报院校招生网站或拨打院校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五、美术类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拿到准考证后需认真查看《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并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省统考证参加考试,考生领取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信息。

  3.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50分钟到考点查看本人所在考场的具体位置。在开考前40分钟,考生到考场所在教学楼门前集合,由监考教师带队进入考场。考生因未按时到达上述地点而延误考试时间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5.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只提供一个单人靠背椅,其余考试用品自备。除画具等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图片、报纸、画册、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6.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随意谈笑、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互相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7.考生领取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校考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或涂改的,应重新换发试卷(费用自理),原试卷收回。考生不得在未填写信息的试卷上答题。考生信息全部填写完成,经反复检查无误,按院校要求密封。

  8.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注意保持考场清洁卫生。素描考试时应将铅笔沫用废纸包好,不要撒在地面上;色彩考试要自备抹布擦拭水彩废液,不要将废液泼甩在地面或墙壁上,以免污染考场。

  9.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考生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如需上厕所或换水,需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监考教师安排。每次只允许1名考生进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及考场秩序管理工作。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11.考试结束信息发布后,考生应立即停笔,按顺序交卷。交卷时持三证,在交卷确认表签名,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方可离开考场。

  12.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1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非美术类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按《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场位置,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若准考证损坏、污涂视为无效。考生应注意考点所安排的声乐、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科目的面试和笔试考试地点及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2.除钢琴以外,考生自备其他随身乐器、伴奏带(光盘)及表演服装、道具等。

  3.考生须于每科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声乐、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科目考试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或候考。考试时,将准考证交考场工作人员。

  4.笔试时,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进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答题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核查。考生在答题前须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不准在笔试课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准夹带任何资料,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换试卷作答。参加面试课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说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话语,不准以任何方式与评委进行无语沟通。凡有以上行为者,视为考场违纪,将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须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以证明自己参加了该科考试。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详情点击http://http://www.zjjv.com///lzk/dispArticle.Asp?ID=4373阅读。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