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备案证号:140183500010394、140183500010395、140183500010396
批复单位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证号:140183500010394、140183500010395、140183500010396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现对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029971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18620731265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增城荔城街富鹏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新建三幢商住楼。用地面积约2057.4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4-2210
招标内容:新建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1、A2、A3),总共三幢建筑,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用地面积约2057.4平方米(三块地面积分别为:660㎡、761.4㎡、636㎡)。
招标规模:商住楼A1建筑面积约为3782㎡共6层、商住楼A2建筑面积约为4815㎡共6层、商住楼A3建筑面积约为4067㎡共6层。总建筑面积为12664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1492691.20元,其中安装部分:商业、住宅楼A1为272663.49元、商业、住宅楼A2为330362.90元、商业、住宅楼A3为297,015.97元;土建部分:商业、住宅楼A1为3297695.75元、商业、住宅楼A2为3921914.37元、商业、住宅楼A3为3373038.7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00时00分至2014年10月2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4年9月30日00时00分至2014年10月21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扫描件);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申请人须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中共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增城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投标人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增纪发[2012]11号)实行,详情请登录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http://www.zjjv.com//read.asp?NewsID=600)查阅,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城市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32855763)。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异议受理电话:13802997186
地址: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廖隔塘村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发布人
韦先生
发布日期
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