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处依法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2014 年 8 月 15 日5960

  近日,市燃气管理处发出《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自2014年7月10日起,对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和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三项行政审批内容进行调整。

  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主要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办【2014】5号)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318号)的要求。具体公告内容见:http://http://www.zjjv.com///swcms/Open/ShowArticle.asp?ArticleID=817。需进行以上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申办的许可(备案)申请人,请注意启用内容调整更新后的申报表格,以及有关申请资料要求的变化。上述三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更新后的申报表格,即日起可在上海市燃气管理处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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