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来宜投资 可享奖励扶持

2014 年 7 月 13 日4230

企业来宜投资 可享奖励扶持

2014-7-8 19:23:55
来源: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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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企业和项目到宜宾落户,推动全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1日,市政府办发布消息,新制定的《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据介绍,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以下产业项目,宜宾优先鼓励扶持,主要包括名优白酒产业项目、综合能源深度开发产业项目、重大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新型化工轻纺建材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商贸物流产业项目和金融、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项目。

为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扶持,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宜宾依法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优先安排进入规划建设的对应集聚区,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视项目投资额和税收贡献大小议定。在宜宾市新设立银行业地区性分支结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开办补助;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开办补助。

对引进并投资达产的工业类项目,依据引进项目首期投产之日止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10亿元的项目,按照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对10—3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30—5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50—100亿元(含50亿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投资建设周期短、税收和就业等贡献大的项目加倍进行奖励。

同时经评估认定,有下列情况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土地单位面积投资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核减用地指标并依法收回核减部分土地;未实现预期税收目标的,按实际贡献比例兑现优惠政策;未经营满5年的,视情况追缴收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后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 (晚报记者江华)

原文地址:http://http://www.zjjv.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890

(编辑 余丽 责任编辑 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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