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家长举报 教育乱收费大曝光

2014 年 3 月 5 日6930

21日,湖北电视台《新闻360》记者接到红安家长举报:二小部分老师勾结学森书店,强制向学生推销图书。《新闻360》随即派出记者来红安暗访,分别对学生家长,二小校长,书记进行了采访。并实地暗访学森书店等我县多家图书零售商。揭开了一连串的黑幕。而校长在暗访时声称:老师非要学生买肯定不会!而书记则对着镜头一脸委屈的说:这绝大部分都是学生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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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出动了,还是省台的,貌似这事玩大了,校长吓得不轻,教育主管部门也坐不住了,在《新闻360》23日的跟踪节目中主持人说:事件引起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主任向记者说明:“21日当天接到记者举报,工作人员当即前往红安二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清查学生书包,没有发现问题。”媒体关注了,职能部门迅速作出反应的精神值得鼓励,只是工作人员突击检查的对象令人不解。违规的是勾结书商的老师,清查的对象却是小学生的书包。查到查不到,在事实的认定上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我是小学生我也不会把书让你查到的,班主任很厉害的你不知道吗?难道我想被老师换到不好的座位上?以办案逻辑来讲,你要查的不应该是书商么?当然,教育主管部门是没有权限对书商的经营进行检查的,那么,按照纪检工作来讲,不应该是查一下谁才是这个“极少数,极个别”的老师么?你不是应该约谈当事老师嘛。不禁让人想起了从小看的抗日题材电影,鬼子把老百姓全部抓到稻场上训话,谁家有八路,到底是谁告的密?快给皇军老实交待!不然的,八格牙鲁。

针对新闻中有部分家长举报有学校违规补课的问题,监察主任变戏法式的向记者又出示了一份,关于禁止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细心观察发现,文件头子清楚的印着,红教2013,这是一份去年的文件。不知道是不是没有及时下发到各学校,或者各学校是不是没有及时贯彻执行,或是没有提高认识,总之,违规的乱象并非偶然。教育主管部门承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那么,我们梳理一下。以网络发贴举报为例:红安论坛,中国红安网百姓民声,东湖红安论坛,百度贴吧,红安一中吧,二中吧等多个网站均有教师勾结书商卖书,假期违规补课,校服费,强订学生奶等投诉举报贴子,相关的教育主管单位突然有没有引起重视,有没有处理相关责任人呢?而当记者曝光之后,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从“高度不重视”转变到“高度重视”仅仅花了一天时间。

真要查,就敞开了查。学校查不了,有纪委问责嘛。纪委办不了书商,让工商和税务上嘛,都是为了祖国的下一代,人民会感激你的,百姓会称赞你的。查进货渠道,查那个学生买了之后要登记的小本本嘛,极个别的老师不是和书商之间以这个记录为提成的依据么。查哪些班的学生有这本书嘛,我就不信一般的老师还管了二班的学生,二般的老师要一班的学生买书。至于违规补课的老师,嘿。我靠,我这智商都不知道怎么查这么大的案件了!狡兔还三窟呢。

在红安教育信息网上,满眼都是:某某学样又与全体教师签定了“在职教师暑期不违规补课”承诺书,某某学校领导班子又把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落到了实处,某某学校又拉开了为期多少天的什么师德培训的序幕,又下发了严禁这呀严禁那呀的紧急通知,下发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的电视公告,召开了关于什么什么的推进会,亮了什么警示灯,铸了什么防火墙,要加强学习、要严格自律、要守纪怀畏、要树好形象、要引以为戒、要带好队伍。

而就在红安教育信息网上,教育局以2014年1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ttp://219.139.58.53/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888
第四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而处理办法中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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