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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4 日6600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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