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关于泉港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委托,对泉港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3-Q023
2、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三章
3、交货、安装时间、地点
交货、安装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当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时,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6日(工作时间)。
7、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到http://http://www.zjjv.com///Main/Index.asp(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购买下载采购文件。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在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须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12、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www.zjjv.com///Main/Index.asp)、泉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http://www.zjjv.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http://www.zjjv.com//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3806098077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吴院长联系电话:15860928008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邮编:362000电话:0595-22738619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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