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自11月19日生效

2013 年 12 月 5 日4990

 

  2013年1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14号令,修正“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自即日生效。

  该规定适用的特殊营养食品包括:

  一、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

  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调整蛋白质、氨基酸、脂肪或矿物质的食品及低灭过敏性、控制体重取代餐食品、管灌用食品。

  该规定包括新案申请、许可文件展延登记、许可文件变更登记、许可文件转移登记、许可文件遗失补发等内容。

  规定详见:http://http://www.zjjv.com///download.asp?id=6339

责任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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