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 获刑三年
猥亵女童 获刑三年
2013-11-25 15:58:43
来源: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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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男子陈久龙因猥亵女童而被高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这是国家相关部门于10月23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宜宾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而宣判的首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3日和7月21日,陈久龙在高县庆符镇分别对两名女童实施亲吻的猥亵行为,被高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9月16日16时许,陈久龙在高县庆岭乡公路上遇到放学回家的六岁女学生赵某某,遂将赵某某拉到公路边的花地中强行亲吻和猥亵。当日15时许,高县公安局庆岭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于同月24日将陈久龙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久龙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其曾因猥亵儿童被行政处罚,仍然再犯,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意见》而作出的一审判决。(李勇罗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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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艳 责任编辑 蓝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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