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未成年人 享受每月生活费678元

2013 年 11 月 29 日4760

记者日前从兴文县民政部门了解到,该县对失去了亲人的孤儿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给予每月678元的基本生活保障。

凡持有兴文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患有艾滋病以及携带艾滋病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册后,报送居住地村(社区)民委员会,申请时需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父母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资料等。

村(社区)委会接收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民政局审批。艾滋病儿童的申请,由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同时,需要具备艾滋病病毒确认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批准。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相关部门不得公示,但须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晚报记者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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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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