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宁波大学招聘18人

2013 年 11 月 7 日4260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在校本科生25960多名,各类研究生约4452名,成人教育学生16670多名。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5个本科专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11月11日9时—2013年11月12日17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http://www.zjjv.com//.cn)

  报考者选择进入“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1月13日9时—2013年11月15日17时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3年11月18日9时—2013年11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11月27日9时—11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均委托第三方命题。教师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9:00-11:00,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将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ttp://www.zjjv.com///nb/index.asp)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不替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财务人员面试采用计算机上机能力测试和专家提问方式进行,分别占40%和6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同样不替补。

  4、成绩

  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考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考试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ttp://www.zjjv.com///nb/index.asp)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电话:0574-87600288 联系人:杨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附件:招聘计划

  宁波大学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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