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预言加班累死的小伙的死负责

2013 年 10 月 28 日5870

  大学毕业上班才八个月,因工厂经常性加班,最长时间每天上班12小时,安庆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ASP)员工李哲,近期预言自己将会“累死”,6月17日,在高温下连续上班12小时后,当晚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6月25日中国青年网)

  一个才毕业八个月的小伙,刚参加工作不久,因为工厂长期性加班,在高温环境下中暑导致死亡,出现这样的事件,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部门应该为他的死负责呢?他的死又能唤起多少人和多少个部门的反思呢?他的死对于当前的社会用工制度来讲,真是社会之殇。

  对于年轻小伙意外死亡,笔者觉得他的单位,当地政府劳动监查部门,他的家人还有他自己都有责任。他单位的工作制度可以说一点儿人性也没有,为了自己单位获得更多的利润,让工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长期加班,让工人的身体得不到休息,这样的用工制度是一个利字让企业的领导人连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坏掉了。工人也是人,工人也需要关怀和爱护,只有对他们多多关爱,对他们身体健康负责,才是法制规定下的用工,才是人性化的用工,可是为了一个钱字,抛弃了人性化的管理,将企业的职工置身于水深火热之中,企业出现意外的人身安全事件,这是企业出现的必然现象,这种必然现象的出现,很大的责任在于企业管理者的品德无良。

  企业用工制度无良,相关企业的管理监督单位尤其是负责劳动安全的单位,更是没有看到,难道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经营,相关管理部门怎么就没看到呢?是真没看到还是视而不见呢?劳动监督不到位,让年轻生命过早地逝去,当地政府部门的劳动监查部门责任亦重大。

  小伙死亡对于其家庭成员来讲应该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是在这个事件中,小伙已经对其亲人说过,早晚会累死的,并且对亲人建议想辞职,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很辛苦还一味地坚持让其加班,其母亲在这一点上失责了。当然我们也理解其母亲的思想,现在工作不好找,竞争大,孩子上班压力也大,因此对于孩子提出辞职的请求予以反对,但是作为母亲却完全忽视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孩子在加班中出现意外死亡,其母也应该自责。

  小伙加班死亡,单位有责任,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其母也责任,对自己来讲,个人的责任也不能免除,面对工厂无休止的加班,为什么不可以说不呢?为什么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虽说你参加工作不久,但毕竟你年轻有学历,应该懂得一些劳动法规吧,应该明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结果你没有做,自己明知道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会被累死,结果还是将自己累死了,出现这种悲哀的结果真是让我们痛心。

  年青的小伙死亡了,可是其单位的管理者仍拿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丑恶嘴脸对这事不但不思过悔改反而还诘问:“哪里不是高温?”这明显是丑恶资本家的剥削嘴脸,对于其单位相关部门应该好好地追责,对这个事件绝对不能姑息。在这个事件中,希望当地政府劳动监管部门能认真对待,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进行整改,切实做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还有在这个事件中,更提醒我们劳动者平时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已经誓去,留给我们的不仅令是悲哀,更应该是教训,希望在今后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愿我们的企业都能做到人性化管理,劳动部门都能够及时对企业违法违规的用人制度早发现早处理,只有这样,生产才符合人文关怀理念,也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我们所期待的发展。

  (文/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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